升留级标准为: a. 以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为标准; b. 高中组学生须考获至少40%;高中一、高中二不及格者须留级。 c. 已经留级一年的学生,其学年实得分数须比去年的分数进步5分,方可升级。 d. 初中一,初中二不设留级制; e. 初中三升高中一须考获下列(i)或(ii)其中一项成绩; (i)校内考试考获50%; (ii)初中统考考获至少5个积分 (统考成绩等第A=4分,B=3分,C=2分,D=1分) f. 符合就读高中理科班的初中统考成绩:数学和科学至少B等。 (不达标者须以书面申请就读) g. 高三肄业者,若高中统考成绩最佳5个科目的积分为40分或少于40分, 得以补发高中毕业证书。 (统考成绩等第 A1=1分,A2=2分,B3=3分,B4=4分,以此类推。) h. 凡操行和课外活动不达D等或E等须自动退学或留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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